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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2021-04-24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乾坤)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人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

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
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
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结项的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
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将“年产2634万件精密
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160付精
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将“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实施,项目剩
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市场变化择机扩大研发投入,
有利于整合原有研发资源和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

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

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

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

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推进,根据不

断积累的经验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按照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九)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份回购情况

    1、报告期内,因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报告期内,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经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为投资

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等委员会 2020 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考察情况

    在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

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

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

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乾坤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