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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
职责,现将 2021 年度(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建立先生、江乾坤先生、金立志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江乾坤先生、金立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1 年 10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江乾坤先生届满
离任,金立志先生、应蓓玉女士及杨隽萍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公司于当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建立先生、金立志先生、杨隽萍女士为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当选
为主席(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应参加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依法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良好
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与审计方法等进行积极的讨论与沟通,并就时间进度做好充分的安排,审计委
员会对审计机构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
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天健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
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从聘任后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等因素,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为公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
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
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胡建立                  金立志              杨隽萍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