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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2022-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乾坤)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
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2021 年 10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届满离任。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乾坤: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
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杭州电子
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财务与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学教授等职务。现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
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以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格林达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天龙股份独
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并按时
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等委员会
2021 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情况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持续顺畅地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
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
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
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
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
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人)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
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
则,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
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会议,会议组织完备,会议内容务实,
会议程序严谨合规,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
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
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乾坤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