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
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 186,766,488.63 -2,380,977.36 184,385,511.27
使用权资产 83,153,287.75 83,153,287.75
长期待摊费用 9,545,540.03 -26,500.00 9,519,04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518,359.74 16,518,359.74
租赁负债 64,227,450.65 64,227,450.65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
列示,同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 2020 年度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 营业成本 26,521,481.22 6,462,220.49
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 销售费用 -26,521,481.22 -6,462,220.49
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购买商品、接受
本,将其自销售费用 24,408,337.62 6,617,927.79
劳务支付的现金
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
本 支付其他与经营
-24,408,337.62 -6,617,927.79
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
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