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并且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
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
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正常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公
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
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建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立志 应蓓玉 杨隽萍
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立志 应蓓玉 杨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