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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蓓玉2023-04-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应蓓玉)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
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应蓓玉: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机
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部负责人,于 2013 年 2 月退
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磐石商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
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蓓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传裔实业
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
会议。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等委员会 2022 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情况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持续顺畅地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
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
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
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
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
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人)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
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
则,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
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会议,会议组织完备,会议内容务实,
会议程序严谨合规,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
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应蓓玉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