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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翔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2-12-1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韩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