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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翔股份: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3-04-29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
      公司将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保
证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整合理、执行有效,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20 号)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90.675 万股。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
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卜晓华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