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3-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9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大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9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国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回访,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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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和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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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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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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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则、行为规范。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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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则。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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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11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窦宝森在上
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内增持公司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票合计 188,000 股,构成窗口期增持公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司股票行为。对此,窦宝森自愿承诺如下: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对于本次窗口期买入的 188,000 股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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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票自公告之日(2019 年 2 月 21 日)起锁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定十二个月,对于此次买入的公司股票承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
市公司所有。2019 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2019〕57 号《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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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窦宝森予
以通报批评。
除上述情况外,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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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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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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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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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国金证券对大
业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18 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大业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业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2019 年 1 月 2 日和 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窦宝森分别买入公司
股票 65,300 股和 122,700 股,合计 188,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4%。因
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内禁止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该增持股份构成窗口期增
持公司股票行为。对此,实际控制人窦宝森自愿承诺:对于本次窗口期买入的
188,000 股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2019 年 2 月 21 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对于此
次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019 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2019〕57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窦宝森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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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大业股份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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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 胥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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