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主要股东窦勇、窦宝森、郑洪霞及其关联人为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且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 16 亿元,符合公司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