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1-04-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业股份”、“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大业股份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大业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
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
项提前告知了大业股份,大业股份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
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6 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根据
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
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沟通交流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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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大业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和查阅了大业股份各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等资料。
1、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的规定运
作,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
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
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
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2、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3、三会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8 次监事会,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记录
正常签署,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
议资料保存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都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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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未发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
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相关公告等资料,对公
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公司己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的经常性关
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诸城市恒强钢构有限公司采购厂房工程施工服务、起重设
备及原材料、起重设备维修及厂房修缮服务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能够有效
执行,未出现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或关联交易显失公允的情况。
2、对外担保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将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对
外投资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交易方案的议案》《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
议案,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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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
工作已基本完成,且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38 号),公司及有关
各方正在就部分交易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落实。待公司及有关各方进一步完善本
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投资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外投资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公司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持续督导
期间,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
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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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
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业股份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
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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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鸿 胥 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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