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 号)核
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5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国金证券”)作为大业股份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国金证券对大业股份 2019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大业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现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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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李鸿、胥娟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27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9,933,995 元
注册地址 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办公地址 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窦勇
董事会秘书 牛海平
联系电话 0536-65288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6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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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说明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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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大业股份公
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大业股份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大业股份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
累计投入 49,870.26 万元,结余资金 10.80 万元(包含利息和银行理财收益),尚
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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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
毕,尚未转股的大业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499,922,000 元,占大业转债发行总量的
比例为 99.98%。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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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鸿 胥 娟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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