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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业股份:大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1-07-0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査意见

     山 东 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监 事 会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公 可法 》 (以 下 简称 “ 《公 司法》 ”) 、《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证券 法》 (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 办法 》 ”) 等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及规 范 性 文 件和 《 山 东大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章
程》 ( 以下 简 称“ 《 公司 章 程》 ” ) 的 有 关规 定 , 对 公 司第 四 届监 事 会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 山 东 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以下简称 “ 《 激励计划 ( 草案)》等 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 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 、 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
划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 无法 表示 意见 的审计 报告 ;(2) 最 近一个 会计 年度 财务 报告内 部控 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 规规 定不 得实 行股权 激励 的 ; (5) 中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形 。公 司
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可本次限制性 股票 激 励计划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 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行为被 中国 证监 会及 其派出 机构 行政 处罚 或者采 取市 场禁 入措 施 ; (4) 具有
《公司 法》 规定 的不 得担任 公司 董事 、高 级管理 人员 情形 的 ; (5) 法律 法规
规定不 得参 与上 市公 司股权 激励 的 ; (6) 中国证 監会 认定 的其 他情形 。本 激
励计划符 合《 管理办 法》规定 的激 励对象 条件 ,符 合《 激制计 划 (草案 )》 及
其摘 要 规定 的 激励 对 象范 围 , 其 作 为公 司 本次 限 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划 激 励对 象
的主 体 资格 合 法、 有 效 。 公 司将 在 召开 股 东大 会 前 , 通 过公 司 网站 或 其他 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3 、公司《激励计划 ( 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
对象 限 制性 股 票的 授 予 安 排 、归 属 安排 ( 包括 授 予数 量 、授 予 日授 予 价格 、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 公司 不存在向 激 励 对象提供货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次激 励计 划可以 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