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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8,275 股、49,830 股公司股份。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 68,200 股、49,800 股公司股票。
    此前,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8 月 13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2021 年 8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分别向董事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授予
30 万股、5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根据《山东大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在公司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六个月期间内减持股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
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对发生以上违规交易行为深感歉意,本人会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
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短线收益分别
为 466,488 元、340,134 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收益进行处
理。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