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为了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
利实施,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长远发展战略等情况
所做出的决定,留存未分配利润既能够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又能够满
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
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修改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
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及其关联人为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且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 30 亿元,符合公司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激励对象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1 人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公司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上述人员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6.2 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4.17 元。本述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年度未对山东胜通钢帘
线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