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审议 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相关 条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