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意见2023-03-2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的与青岛凯瑞电子有限公司、凯瑞电子(诸城)有限公司、山
东四达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科耐德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该等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定价依据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与前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二、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划转,有利
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