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拥有绝
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