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
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留存未分配利润既能够保
障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又能够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不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
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
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及其关联人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且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 35 亿元,符合公司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是参考公
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查通过,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下级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
目的;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
降低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同时公司已建立和
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
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能够有效防范相关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
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十、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