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长
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
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既能够保障公司项目建设
的顺利实施,又能够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