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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大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专长, 在公司内部审计、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工作上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认真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杨
健先生和王金魁先生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依法聘请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 “中兴华”),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审计,为公司提
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法等进行积极的讨论与沟通,并就时间进度做好充分的安排,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和
公司管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中兴华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
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报告期内,鉴于中兴华从聘任后一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因素,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决定继续聘请中兴
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
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
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 职,积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