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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路机: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福
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吴文杰

(三) 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四) 现场检查人员
    田金火、张康

(五) 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代表人检查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材料,查看公司
上市后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流水明细、用款审批单等材料,
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资料,查看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
文件,与南方路机主要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保荐代表人在前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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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南方路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三会”召开方
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南方路机根据《公司法》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
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南方路机已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
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南方路机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获取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流水对账单、资金流出的审批单及银行水单、现金管理相关理财合同等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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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路机于2022年12月16日购买银行理财后,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最高存续金额为56,643.00万元,超出经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1,643.00万元(三
会审议额度为55,000.00万元),超出比例为2.99%。南方路机于2022年12月27日
自查发现前述情形后,于当日赎回一定额度银行理财,使现金管理存续额度恢
复至审议额度范围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方路机存在现金管理最高存续金额超过审议额
度的情形,但涉及金额较小且持续期限较短,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及时纠正;除该情况外,南方路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用于现金管理和支付发行费用外,其余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
效执行。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序时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南方路机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 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南方路机财务报表、
部分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
行沟通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方路机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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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审批,避免出现违规情形;(2)公司应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3)随着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趋于严格,公司应进
一步加强与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强化对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四、 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南方路机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上市以来,南方路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总体运作良好,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审议额度的情形,但公司已及时纠
正,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规及重大
风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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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田金火               吴文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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