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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瀚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杨晓勇先生、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均
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杨晓勇先生:1955 年出生,曾任化工部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工程
师,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副总
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主任,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有机硅材料》主编,中国氟
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
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委会主任/秘书长。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
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兼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传泉先生:1973 年出生,曾任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嘉美塑料制品(珠
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吴松成先生:1976 年出生,曾任河南省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员,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
所高级项目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睿银盛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总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德宜瑾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质控负责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
级项目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宝诚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兼职)。2021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
公司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我们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均未超过 5 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杨晓勇   是            4      4        4        0      0   否                1
罗传泉   是            4      4        4        0      0   否                1
吴松成   是            4      4        4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得到了有效决策。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合规
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9 日,我们对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5 日,我们对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25 日,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27 日,我们对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 年度
内部控制情况、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等 6 项议案。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
罗传泉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历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参与了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初审意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
报告。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和经营管理层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等 2 项议案,认真讨论了相关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历次会议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在讨论薪酬方案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业务的议
案》等 4 项议案。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历次会议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五、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提请董事会审议的 2 项关联交易议案,对其定价
公允性、交易公平性、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及决策程序进行评价并发表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确认公
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亦
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建立
了相对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投入有效运行。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
陷。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请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前进行了事
先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外部环境变化及其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
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行业、财务、管理等不同
专业方向对公司提出专业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晓勇                罗传泉                    吴松成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