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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3-02-22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
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
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3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3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
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
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
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
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91,618.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9.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5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06%;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29.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1.23%,主要系公司当期经营良好。

    公司预测 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4,463.98 万元至 29,900.42 万元,
较去年变动幅度为 63.06%至 99.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42.58
万元至 4,207.60 万元,较去年变动幅度为 61.67%至 97.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442.57 至 4,207.59 万元,较去年变动幅度
61.67%至 97.60%。(上述有关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
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票简称为“亚光股份”,扩位简称
为“亚光科技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8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8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分类
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

    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互联网交易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
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其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3,3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2,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13,382 万股。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 2023 年 3 月 2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
请参阅 2023 年 3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T-4日)9:30至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
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名单等将在 2023 年 3 月 2 日(T-1 日)刊登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的9:30至15:00。本次网上申购时间
为2023年3月3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回拨机制”。

     10、本次网上、网下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2023 年 2 月 22 日 ( T-7 日 )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T-7 日
                       关公告与文件
  2023 年 2 月 22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2023 年 2 月 2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 12:00)
      (周五)
        T-4 日
  2023 年 2 月 27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 9:30-15:00)
      (周一)
        T-3 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 年 3 月 1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3 月 2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1:30,13:00-15:00)
   2023 年 3 月 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3 年 3 月 6 日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7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二)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16: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3 年 3 月 8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9 日
         (周四)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
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
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23 年 3 月 2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3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
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
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
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
12:00 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上交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
询价。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
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
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
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
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
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
查结果将于 2023 年 3 月 2 日(T-1 日)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
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应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完
成备案。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 过 国 金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
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国金证券核查认证。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
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
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
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及投
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报
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网页右上角可下
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809、021-68826099,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
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亚光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
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
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
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
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
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
件。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
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
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业务管理系
统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
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
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亚光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T-4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
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报
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
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
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
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
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3、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2023年2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
者信息登记备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4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13,382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
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
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
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
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4)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
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
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亚光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
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3年3月2日(T-1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
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在网下申购阶段,《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
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23
年3月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3月7日
(T+2日)缴纳认购款。


八、网上申购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3 月 1 日
(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 13,000 股(不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 1,000 股,每 1,000 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3年3月6日(T+1日)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
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
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 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
申购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
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
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
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业务管理系统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3 月 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
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3 年 3
月 7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
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7日(T+2日)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3 年 3 月 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3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 4525 号

    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传真:0577-8690689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99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