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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维力、沈习武、杨东升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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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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