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