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26,798,885.91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6,266,328.24 元。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5,372,636.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
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
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的提高企业经
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
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
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
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