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陆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陆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2.聘任陆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陆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