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2021-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3 页
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481 号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日盈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日盈电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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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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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度完成收购常州市惠昌传感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惠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周惠明、刘亚平、周建华签订《关于收购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 16,416.00 万元收购周惠明、刘亚平、周建华持有的常州
惠昌公司合计 90%股权,双方于 2019 年 8 月完成股权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常州惠昌公司原股东周惠明、刘亚平、周建华签订的《关于收购常州市惠
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常州惠昌公司原股东周惠明承诺以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7,982.93 万元为基数(收入基数),常州惠昌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
计后营业收入均不低于收入基数的 80%,即 6,386.34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常州惠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8,017.68 万元,超过承诺数 1,631.34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收入的 125.5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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