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相关议案及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