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凯 谢逸 张方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