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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3 月 14 日,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首次增持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不超过 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增持计划披露后,通过协议
转让、集中竞价等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增持完成后,是蓉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75,000股,持股比例为
24.46%,所控制的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桓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2,550,000 股 、 持 股 比 例 为 2.88% ; 一 致 行 动 人 陆 鹏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7,500,000股、持股比例为19.7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7.09%。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增持计划完成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是蓉
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75,000股、持股比例为23.31%,所控制的日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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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股份2,550,000股、持股比例为2.86%(其中是蓉珠通过日桓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700,000股);一致行动人陆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0股、持
股比例为19.6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5.8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日已增持数量)。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依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择机实施增持操作。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2022年3月14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
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通过协
议转让受让黄蕾女士所持有的日桓投资 3.9216%的股份,即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是
蓉珠女士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00,000 股,共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2%。

    本次增持完成后,是蓉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75,000股,占总股本的
24.46%,所控制的日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50,000股、持股比例为2.88%(其中
是蓉珠通过日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一致行动人陆鹏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7,500,000股、持股比例为19.7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7.09%。
(因增持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8912.6万股减少到8860.1万股,
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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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是蓉珠女士及陆鹏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
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是蓉珠女
士具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
毕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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