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2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盈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如下:
(一)提升公司质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效率,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制衡性、合理性、重要性、独立性的
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
评估。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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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公司整改,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
因内部控制制度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
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
公司内部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公司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
事件进行分析,分清风险和机会,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取规避、降低、
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度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控制活动:公司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
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
护、职责的明确、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沟通:识别、收集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
相关人员传递。
(八)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通过持
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
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
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
格执行。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
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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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的业务环节: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
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生产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存货
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信
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
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
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
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
理。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制订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
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以下要求,对控股
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
(一)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
选派或提名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
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订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订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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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
(六)制订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七)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包括营运报
告、产销存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
提供内部控制制度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
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金融衍生交易的性质和风险,根据公司的
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对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活动制订相关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
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要求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
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
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
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
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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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
见。上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三)内部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四)内部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六)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
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起责
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
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该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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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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