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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25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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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8

  附件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 9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7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 18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5
  附件五: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26

  附件六: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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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已经登记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于会议当天 13:30 到会
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登记终止。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
高效,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言
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同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投
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的《斯达半导: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以其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表决单上“同意”、“反对”、“弃
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
未做选择的,视为该投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不安排发言。
     七、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
违反,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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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14:00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 988 号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参与会议人员: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沈华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股东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大会参会须知

     四、提议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股东代表 2 名,律师、监事各 1 名)

     五、宣读并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沈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陈幼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选举胡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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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选举龚央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清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黄苏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徐攀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选举刘志红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 《选举李君月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发言,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答或说明。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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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
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沈
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龚央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附
件所述。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    选举沈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陈幼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陈幼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胡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胡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选举龚央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龚央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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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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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沈华先生,1963 年出生,美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于 1995 年获得美国麻省
理工学院材料学博士学位。1982 年 7 月至 1983 年 8 月任杭州汽车发动机厂助理工程
师,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西门子半导体部门(英飞凌前身,1999 年成为英飞
凌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 XILINX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目前兼任香港斯达董事、斯达控股董事和
斯达欧洲董事长。

     二、    陈幼兴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获得高
中学历。1984 年至 1990 年于海宁东方红绝缘材料厂任职,1991 年至 1994 年任海宁达
伦灯饰厂厂长,1995 年至 1997 年任海宁兴业包覆丝厂厂长,1998 年至今一直担任浙
江兴得利董事长。陈幼兴先生现任斯达半导副董事长,兼任浙江艾美泰克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海宁市斜桥镇商会副会长。

     三、    胡畏女士,1964 年出生,美国国籍,于 1994 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
系统硕士学位。1994 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系统硕士学位。1987 年至 1990 年任
北京市计算中心助理研究员,1994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汉密尔顿证券商业分析师,1995
年至 2001 年任美国 Providian Financial 公司市场总监、执行高级副总裁助理、公司
战略策划部经理。2005 年回国创办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胡畏女士目前兼任
香港斯达董事、斯达控股董事、斯达欧洲董事。

     四、    龚央娜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
浙江教育学院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大专学历。 2006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资金部经
理。龚央娜女士目前兼任浙江谷蓝执行董事、富瑞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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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职务: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14.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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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

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

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七、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是否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

行规定》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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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除第七、八条以外,是否曾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

正在处于有关诉讼程序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调查或者涉及有关行政程序?是否曾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受到惩戒?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您及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过去或者现在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就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

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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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 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

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

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

项可能影响您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准确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的董事。

                                        声明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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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                (正楷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

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

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

       六、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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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的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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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向本所呈报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人士,均应当填写第一部分声明和第二部分承诺。

       2. 请回答所有的问题,若回答问题的空格不够填写,请另附纸张填写,并装订在

后。

       3. 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声明部分和承诺部分,或者未遵守承诺的,

则属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情形,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予以相应惩戒。

       4.    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本所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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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郭清、黄苏融、徐攀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经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附件所述。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    选举郭清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郭
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陈幼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黄
苏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胡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徐
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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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徐攀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9 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 年澳大利亚悉
尼大学商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
计系教师。2011 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CIA),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CICPA)。2017 年 10 月任斯达半导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浙江佑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尔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黄苏融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机自
学院教授。197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教于上海大学(上海机械学院后更名为上海工
业大学,后更名为上海大学)。1993 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 年获电力电子
中达学者称号,2012 年至 2016 年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任斯达半导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郭清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电气工
程学院副教授。2007 年 7 月取得浙江大学信电系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科技大学电子与计算机系博士后,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博士后,2010 年 7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电气工
程学院助理研究员、讲师和副教授,2017 年 10 月任斯达半导独立董事。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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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职务: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14.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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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

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

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七、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是否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

行规定》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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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除第七、八条以外,是否曾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

正在处于有关诉讼程序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调查或者涉及有关行政程序?是否曾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受到惩戒?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您及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过去或者现在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就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

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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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 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

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

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

项可能影响您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准确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的董事。

                                        声明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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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                (正楷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

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

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

       六、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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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的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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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向本所呈报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人士,均应当填写第一部分声明和第二部分承诺。

       2. 请回答所有的问题,若回答问题的空格不够填写,请另附纸张填写,并装订在

后。

       3. 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声明部分和承诺部分,或者未遵守承诺的,

则属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情形,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予以相应惩戒。

       4. 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本所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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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根据股东推荐,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刘志红先生、李君月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附件所述。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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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刘志红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电力
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学位。200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设计工程师、研发部经理,
现任公司研发部总监。

    二、     李君月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伦敦大学
皇家霍洛威学院硕士,中级经济师。2013 年 8 月加入公司任职行政助理职位;2018 年 4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八十六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现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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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    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职务: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14.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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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

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

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七、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是否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

行规定》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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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除第七、八条以外,是否曾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

正在处于有关诉讼程序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调查或者涉及有关行政程序?是否曾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受到惩戒?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您及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过去或者现在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就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

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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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   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

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

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

项可能影响您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准确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的

监事。

                                        声明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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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                (正楷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

定和通知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

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六、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

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

求出席的会议;

     七、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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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的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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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向本所呈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人士,均应当填写第一部分声明和第二部分承诺。

     2.请回答所有的问题,若回答问题的空格不够填写,请另附纸张填写,并装订在后。

     3.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声明部分和承诺部分,或者未遵守承诺的,则

属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情形,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予以相应惩戒。

     4.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本所或者律师。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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