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对斯达半导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兴斯 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 号),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共计 38,957,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35%,共涉及 7 名股 东,分别为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兴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展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栎远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市 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环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春速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浙江领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锁定期已满,上述限售 股将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兴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展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栎远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 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环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春速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浙江领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陈幼兴及监事金海忠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 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承诺:(1)在公司上市后,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 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 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2)本企业 承诺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减持至 5%以下前,本企 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 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 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 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8,957,232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单位:股) 比例 (单位:股) 量 浙江兴得利纺织 1 29,294,388 18.31% 29,294,388 0 有限公司 嘉兴兴泽投资合伙 2 5,899,296 3.69% 5,899,296 0 企业(有限合伙) 3 宁波展兴投资 3 1,099,644 0.69% 1,099,644 0 有限公司 上海栎远企业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原 4 887,856 0.55% 887,856 0 名为深圳市鑫亮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 天津环拓科技发展中心 5 769,661 0.48% 769,661 0 (有限合伙) 上海春速投资管理中心 6 761,983 0.48% 761,983 0 (有限合伙) 浙江领创投资管理有限 7 244,404 0.15% 244,404 0 公司 合计 38,957,232 24.35% 38,957,232 0 注: 1. 个别数据比例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 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前,公司董事陈幼兴、前任监事金海忠(已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届满离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9,538,792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述自 然人仍需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 47,642,196 -38,957,232 8,684,964 有股份 有 限 售 条 件 2、境外法人、自然 72,357,804 0 72,357,804 的流通股份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20,000,000 -38,957,232 81,042,768 股份合计 A股 40,000,000 38,957,232 78,957,232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40,000,000 38,957,232 78,957,232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60,000,000 0 16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斯达半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 4 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斯达半导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亮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