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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15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嘉兴斯达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攀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徐攀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9 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 年澳大利
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11 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CIA),2015 年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CICPA)。2017 年 10 月任斯达半导独
立董事,目前兼任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
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
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 988 号斯达半导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上
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期间(上午 9:30-11:30,下
午 13:3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
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人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QFII 或 RQFII
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采取
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君月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 988 号
   邮政编码:314006
   联系电话:0573-82586699
   公司传真:0573-825882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
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攀
                                                      2021 年 3 月 1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
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徐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3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