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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年2月4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斯达半导签订
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保荐机构,需对斯达半导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2月4日至2022
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中信证券对斯达半导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对斯达半导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斯达半导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斯达半导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斯达半导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
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9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10.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949.33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月23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29日,子公
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之”)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
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含2.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
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
授权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48.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309,341,989.94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341,989.9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
民币150,151,315.56元,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6,327,945.70元,
二者的差异为人民币133,823,369.86元,其中49,000,000.00元为已购买尚未到期
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90,000,000.00为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981,608.77为收到
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人民币1,195,021.37元为银行利息扣除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用。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共召开十次监事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0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
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斯达半导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斯达半导2020年报
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斯达半导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