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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4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
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
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技术(业务)
骨干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5 名激励对象 65.5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