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有关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