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预先对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有关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