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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30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
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
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的有关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