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