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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7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
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
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嘉兴斯达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