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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3-018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

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

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

起施行。

   2022 年 05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规定“对于 2022

年 0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规

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

                                     1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01 月 01 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会〔2022〕13 号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2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该通知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

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施行

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

具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


                                    3
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01 月 0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

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01 月 01 日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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