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横店 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公司”)2017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得邦照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63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104,1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C10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得邦照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41,600,000.00 减:本年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 587,926,793.93 1/9 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6,865,403.24 其中: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 78,354,317.42 建设项目使用资金 其中: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21,429,811.57 使用资金 其中: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使用 1,158,596.50 资金 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资金 350,118,665.20[注 1] 减:支付手续费 4,835.48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资金 350,000,000.00 支出小计 937,931,629.41 加:利息收入 10,100,072.20 收入小计 10,100,072.2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3,768,442.79 注 1: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350,000,000 元,剩余 118,655.20 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后综合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得邦照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 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得邦照明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得邦照明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 2/9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得邦照明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 初始金额 截止日余额 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 364972537503 511,000,000.00 48,145,654.28 270,000,000.00 公司东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636301040015 2 350,000,000.00 0 0 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2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7634200 3 105,900,000.00 35,572,580.05 50,000,000.00 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000402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 20100016992799 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700,000.00 30,050,208.46 30,000,000.00 3 横店支行 合 计 1,041,600,000.00 113,768,442.79 350,000,000.00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 年度得邦照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得邦照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 136,865,403.24 元。 2017 年 5 月 17 日,得邦照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36,865,403.24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7 年 5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得邦照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524 号《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得邦照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编制,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3/9 2017 年 5 月 17 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得邦照明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2017 年 5 月 17 日,得邦照明募投项目置换实施完毕。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得邦照明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得邦照明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 项。 得邦照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2017 年 4 月 28 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得邦照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3.5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 产品代码/ 产品 金额 预期收益 期限 投资范围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 货币基金、同业存放、 FGDA1719 2017.10.27- 1 保本 7,000.00 4.63 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 3P 2018.1.25 产管理产品 货币基金、同业存放、 FGDA1719 2017.10.27- 2 保本 3,000.00 5.25 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 2P 2018.4.26 产管理产品 货币基金、同业存放、 FGDA1719 2017.10.27- 3 保本 20,000.00 5.25 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 2P 2018.4.26 产管理产品 4 与利率挂钩 保本 5,000.00 2017.10.27- 4.25 投资收益和 4/9 的结构性产 2018.1.26 USD3M-LIBOR 挂钩的 品 金融衍生品交易 合 计 35,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得邦照明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公司尚未取得 上述收益。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及 2017 年 5 月 23 日,得邦照明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进一步选型、优化及调试相关生产系统和设备,将“年 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从 2016 年 12 月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 年 4 月 28 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2017 年 8 月 28 日,得邦照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项 目“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 2017 年 12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116 万 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 2017 年 6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 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照 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 2017 年 6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8 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5/9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 5、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得邦照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 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 2017 年 11 月 30 日,得邦照明已办 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得邦照明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得邦照明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得邦照明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重大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6/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78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792.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792.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变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 募集资 调整 截至期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更项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末投入 承诺投资 金承诺 后投 末承诺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 项目 投资 资 投入金 入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 金额(2) 差额(3)= (%)(4) 总额 总额 额(1) 期 化 变更 (2)-(1) =(2)/(1) 年产 11,000 万 只(套) 不适 不适 项目尚在 LED 照 51,100 - 20,058.95 20,058.95 - - 2018/12/31 - 否 用 用 建设中 明系列产 品建设项 目 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 不适 不适 项目尚在 10,590 - 2,142.98 2,142.98 - - 2018/12/31 - 否 外照明灯 用 用 建设中 具建设项 目 照明研发 不适 不适 项目尚在 7,470 - 1,578.88 1,578.88 - - 2018/12/31 [注 2] 否 中心及光 用 用 建设中 7/9 体验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不适 不适 35,011.87 35,000 - 35,011.87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用 用 [注 1] 不适 不适 合计 104,160 - 58,792.68 58,792.68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用 (1)因公司增加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尚未完成基建项目,将“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 列产品建设项目”延期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2)因公司增加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尚未完成基建项目,将“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设项目”延期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因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场地的布局方案、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等事项,将“照明研 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核查报告之“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详见核查报告之“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况 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核查报告之“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350,000,000 元,剩余 118,655.20 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综合收益。 注 2: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 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9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王 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