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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8-03-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对得邦照明 2017 年度现场检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
    现场检查人员:王锋、俞琦超、黄杰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
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科目明细;
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
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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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小组查阅了得邦照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 2017 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7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
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
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
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询问了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等相关理财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横店
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2/6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的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得邦照明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
抽查了 2017 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对
比,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
正常。得邦照明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得邦照明募集资金净额合计 104,160 万元,其中 51,100 万元用于“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10,590 万元用于“年产 116 万套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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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7,470 万元用于“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
目”,剩余 3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中,除“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外,剩余募投项目实施均在 2017 年进行了延期事项,均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完毕。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务必按照实施计划做好募集资金投资工作,并根据公司
经营现实情况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做好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
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得邦照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中,得邦照明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了保荐机构的实
地调研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
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


                                  4/6
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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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王   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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