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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0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
        下 简 称 “ 中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 的 授 信 业 务 提 供 最 高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 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得邦
        进出口所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 30,000,000 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已
        使用担保余额为 17,800,000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中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
授信种类为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
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中行浙江
省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 元的担保,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与中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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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
划的议案》,其中包含为得邦进出口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 35,000 万元人民币及其
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 1,571,257,526.78 元,负债
总额 1,503,943,202.21 元,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503,943,202.21 元,资产净额 67,314,324.57 元,营业收入 2,551,577,101.96
元,净利润 19,562,277.76 元(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 1,539,464,074.86 元,负债
总额 1,462,930,489.66 元,短期借款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462,930,489.66
元,资产净额 76,533,585.20 元,营业收入 1,792,618,514.25 元,净利润
9,456,520.81 元(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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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
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
需求。其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多年来均未全额使用,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含对
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250 万元本金(包
含本次担保的 12,000 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1%。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授信业务总协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五)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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