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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19-00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66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2019 年 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二)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10,770,791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21%,回购最高价为 15.15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8.93 元/股,回购均价 13.0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40,011,013.48 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
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经自查,公司董事长倪
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 2019 年 7 月 3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 39,100 股,增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
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上述
主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06,000,000          75.00%           367,200,000           75.29%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000,000          25.00%           120,515,366           24.7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0,770,791            2.21%

         合计             408,000,000         100.00%           487,715,366          100.00%

    注: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公司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7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即以 398,576,829 股(本次分配实施前总股本 408,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9,423,171

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股本 2 股,共计转增 79,715,366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 487,715,366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已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适时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存在因股权
激励计划未能获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在本次
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相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