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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03-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对得邦照明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
   现场检查人员:罗云翔、王锋、俞琦超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
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
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
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了解了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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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小组查阅了得邦照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 2019 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法律意见书等会议资料,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7 日收到上交
所下发的《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0]0201 号)以及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横店集团得邦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 号),处
理事由系由于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监管各方督促公司及相
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针对上交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
回复,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根据上交所、浙江证监局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详见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相关内
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经整改后的得邦照明已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询问了公司高管和财务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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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理财协
议、支付及回款凭证、公告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规定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表和定期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的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得邦照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
临时公告,抽查了 2019 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
报告进行对比,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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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得邦照明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督促公司相关责任各方,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培训,落实并完善公众号、内部报刊等
传播途径内容事前汇报责任制度,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得邦照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中,得邦照明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了保荐机构的实
地调研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
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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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得邦照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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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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