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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13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
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12.04万元(含尚
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
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912.0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63 元,
 共 计 募集资金 111,7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6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C102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
 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51,100            51,100

2    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10,590            10,590
3    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470             7,47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104,160           104,160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86.54 万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24 号”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三)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2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从 2016 年 12 月延
期至 2017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5)。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募投项目“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
从 2017 年 12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 2017 年 6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将募投
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从 2017 年 6 月延至
2018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
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年产 116 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延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
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延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3
     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
     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
     得 邦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 编号:
     2019-0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8,912.04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截止日余额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
1                     364972537503    51,100.00       51,299.08    100.39%       3,056.41
     限公司东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196363010400
2    份有限公司东阳                   35,000.00       35,011.87    100.03%         已注销
                         15251
         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501676342
3    份有限公司东阳                   10,590.00       11,003.19    103.90%         已注销
                        00000402
           支行
     浙江东阳农村商
                      201000169927
4    业银行股份有限                    7,470.00        2,405.76     32.21%       5,855.62
                          993
       公司横店支行
               合计                  104,160.00       99,719.90          /       8,912.04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和“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8,912.0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56%。
         “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和“照明研发中心
     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尚有待支付款项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上述募集资金


                                           4
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
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
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节余的具体原因
    1、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基本投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该项目建
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较好地控制了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益,形成少量节余募集资金。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对场地布局方案、
相关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现有的研发体系,通过
技改、调剂、共享等手段提高研发设备效率,从而节约了研发设备购置费、改造
及装修费,此外,公司还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益,
形成节余募集资金。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 8,912.04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5
则,公司将“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
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
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故同意上述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6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
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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